2013-08-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同意宜丰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秀法律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全国范围内在编在岗国家干部(除本县)。
(二)遴选岗位及名额
侦查岗位人员3名,检察辅助岗人员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遴选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遴选: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侦查岗位要求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试用期满);检察辅助岗位要求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国家干部身份。
3.侦查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检察辅助岗位要求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侦查岗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检察辅助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本县工作且有编制(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18:00。
2.报名地点: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咨询电话:0795-2789769)。
3.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为主,因路程遥远来不及现场报名的可采取网上预报。网上报名者从网站下载《宜丰县人民检察院遴选法律人才报名表》,填报后发至yf7777@126.com邮箱,但必须在报名日期截止前上交有关证件,并核查学历及身份证明,否则作弃权处理。报名时需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检察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拟遴选岗位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遴选岗位。
(四) 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者一并列入)。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考察。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者一并列入)。考察不合格的,按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确定选调。公示结果不影响遴选的,确定为最终遴选人员,按干部调动程序及要求办理调动手续。一经调配,应与遴选单位签订最低服务五年合同。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795-2789769。
监督电话:宜丰县纪委办公室0795-2765230。
中共宜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