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新规范

2013-08-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南昌市将整合规范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对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等进行调整和完善。   正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将不设内设机构   对原来一直未以文件形式明确,但事实上已按一定级别进行管理,且配备了相应级别领导干部的事业单位,此次南昌市将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予以确认其机构规格。   对副县级或正县级的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一直未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但实际工作中已设置若干内设机构的,此次将按精干原则和“每个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不少于3名”的要求设置内设机构。不过,正科级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将不设内设机构。   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此次整合规范的范围为: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即南昌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所属事业单位。该市将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六大要素逐个进行重新界定,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布局更为合理。   其中,职责界定和机构规格为此次规范的两大重点。该市要求,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与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不得擅自增加职责任务尤其是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同时明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一般比其举办主体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与单位机构规格的层级相对应,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一般不实行党政领导分设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事业单位一般不实行党政领导分设,确因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工作需要(如行政正职由非党人士担任)的,将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副县级或正县级的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编制3名的,核定1名;编制4-7名的,核定1-2名;编制8名及以上的,核定2-3名。事业单位实配领导若超过领导职数核定标准,其任职人员将实行只减不增、逐步消化。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按标准从紧核定   此次规范最受关注的当属“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据介绍,对单位一直以来有正式工作人员,但未核定编制数额的事业单位,南昌市将按精简效能原则核定其编制数额。国家有定编标准的,按定编标准并结合单位实际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按定编要求并综合考虑单位职责任务及实有人数等因素明确其编制数额。   此外,还要从严从紧核定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编制10名以下的,将核定1-2名;编制11-50名的,核定2-3名;编制51-100名的,核定3-4名;编制101-200名以上的,核定4-5名;编制201-400名以上的,核定5-6名;编制401-600名的,核定6-7名;编制601名及以上的,核定7-8名;编制1000名及以上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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