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抚州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抚州市2013年度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2〕24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试用期内的在编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公管理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后),职位代码查阅报名专题。
1.年龄条件。所有职位年龄要求必须满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其他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需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方可报考。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考生报考前要慎重考虑,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市、县人保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对因恶意注册报名信息,协助他人考试,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相关的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二是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三是应聘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通过网上报名照片审核后,于6月16日18: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报名费为50元/人。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
3.网上改报。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3:1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报考岗位已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改报一次,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可实行网上退费。改报时间为6月18日8:00-18:00。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7月2日上午9:00—11:00,有关具体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点设在市本级。
5.考生可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岗位面试专业知识,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其他岗位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的岗位面试方式见职位表)。
2.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比例确定(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计划录用数在5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在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在网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方法、时间及地点以及需说明事项,将在网上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3张以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用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试用期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前)。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虚假或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第二批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笔试缺考、考生作弊取消成绩、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等致某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6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的,按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序等额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6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
递补后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6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但入闱该职位面试的考生已经形成竞争,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考核环节。递补后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即等额入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超出该类合格线20%(含)以上者方可入闱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因上述情况产生的第二批面试入闱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6.面试成绩由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四)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如岗位公告中明确面试专业,则该岗位不参加结构化面试,专业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面试(专业测试)后,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报市政府同意,由市、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主动地邀请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日
附:1. 抚州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rar
2. 2013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doc
3. 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