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10〕7号)和《南昌市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人字〔2008〕64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下半年度面向基层公开选调(遴选)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遴选)职位
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综合性岗位及通用性专业岗位。
二、选调(遴选)对象
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选调(遴选)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本市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遴选)条件
选调(遴选)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以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在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或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及资历终算时间统一为2013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遴选):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遴选)职位、报考条件
选调(遴选)职位、报考条件及其它有关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南昌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nc.gov.cn)
2、南昌党建网(http://ncdj.nc.gov.cn)
五、报名
报名采用自愿原则,并须经本单位组织推荐。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遴选)人数比例应为4:1以上,若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遴选)计划。
报名须持《报名表》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9日至30日(9:00-17:00)
报名地点:南昌市人力资源市场(子固路78号)。
六、面试
本次选调(遴选)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小于3:1,则相应减少选调(遴选)计划。
面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地点另行通知。
七、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决定笔试入闱人员。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大于5: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5: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笔试。如最后一名得分相同,一并进入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根据职位选调(遴选)计划数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N+1[N为拟选调(遴选)人数]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向社会公布。若考察人选经考察确定为不合格,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由用人单位实施。考察内容包括现实表现、群众评议等。
需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专业加试在考察合格人员中进行,专业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试用人选的依据。加试由用人单位组织。
九、试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等额比例确定提出拟试用人选,并分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十、公示及选调(遴选)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单位;考核合格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遴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遴选)。
十一、政策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南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83885717
市人社局公务员处:0791-83884299
附件: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