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就2012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入围考生名单
根据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职位(物资管理和经营指导处科员,职位代码0601496001)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如下: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报考职位代码
笔试最低分数线
496221260428
林霄
0601496001
96.00
496235622922
郭晓义
0601496001
96.00
496237201229
陈晨
0601496001
96.00
496247101905
贺振更
0601496001
96.00
496247101906
刘芳
0601496001
96.00
二、考生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考生确认
所有入围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形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
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月22日;
每天9:00-11:30,14:30-17:00。
确认电话:0755-82202381,82231163;13723458016
如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参加面试,其后又决定放弃参加面试的,须在面试前2天以电话告知我办。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12年2月23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我办办公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粘贴本人一寸彩照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彩照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5、报考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六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每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
7、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经我办同意后,可在体检考察期间提供);
8、相关资格、奖励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按顺序装订并装在一个大信封内,写上姓名及报考部门。
考生面试时一并需携带以上材料,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乘车方式
面试时间:2012年2月24日。
面试于2月24日上午9时开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必须于当天上午8点30分前进入候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截止到8:50分未进入侯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住大厦13层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
乘车方式:考生可乘坐地铁或公交车到国贸站下,再步行3分钟即到国贸商住大厦。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我办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实行等额考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若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比例低于1:3,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否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六、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振明
联系电话:0755-82202381
手机:1372345801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