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
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 .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3.小李是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工作需要派到某国有企业担任一定职务,在该国有企业工作时间为一年,工作期,其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这种公务员交流的形式称为:
A .调任 B .转任 C .轮岗 D .挂职锻炼
参考答案:
1. D【解析】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三个条件缺一即不构成共同犯罪。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并不具被犯规故意条件,排除A。B项中的丙从不参与组织卖淫,但其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单独构成了介绍卖淫罪。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C项中甲属于职务犯罪,而学生乙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判为盗窃罪,二者不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D项符合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国有保险公司骗保属于贪污罪,则丁和戊构成贪污罪。
2. D
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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