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考试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2013-07-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2012年下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本次事业单位录用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种类型。管理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经济管理、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专业技术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工勤技能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等知识。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考点,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com.cn)将陆续刊出,希望给考生备考带来帮助。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我国国家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还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后,予以罢免。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④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⑤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⑥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其与全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是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职权
 
    (1)立法权
 
    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④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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