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抚州乐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

2024-04-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江西抚州乐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乐安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02
 
  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乐安县公安局员额制辅警2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乐安县公安局2024年度考试招聘辅警岗位表》(附件1)。
 
  03
 
  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时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文职辅警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2024年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当年能顺利毕业证明报考,并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目前在乐安县公安局工作的过渡期管理辅助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04
 
  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等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学信网学历认证二维码、退伍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另附电子照片),并填写《乐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 -17:30。
 
  3、报名地点:乐安县公安局715办公室(乐安县鳌溪镇北外环路333号)。
 
  4、报名咨询电话:0794-659859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招考比例为1:3,即一个岗位必须有3人(含)以上报考,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笔试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9:00-11:00,考试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15日(8:30-12:00,14:30-17:30),地点:乐安县公安局715办公室。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确定面试人选,在本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并列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面试人员未达到考生面试成绩1:2的要求,考生须达到合格线(70分)以上,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在本岗位中的考生综合成绩如遇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情况,则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入围,若考生中没有优先招聘条件的,则按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人员确定:按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并按招聘岗位1:1进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共三项,分别为:
 
  (1)10米×4往返跑
 
  (2)纵跳摸高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199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4年4月3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0岁(不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测合格标准见附件3。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入围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在7天内可安排一次补测,补测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6、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检、政审
 
  1、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入围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3、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由乐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乐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乐安发布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
 
  (八)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乐安县公安局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按省公安厅文件执行,按七级辅警发放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新评定层级工资标准。
 
  05
 
  其他事项
 
  1、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本次统一招聘辅警后至下一次统一招聘辅警前,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报乐安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经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同时在县人社局人事部门事前备案。
 
  2、招聘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由乐安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处理。
 
  06
 
  特别提示
 
  1、信息发布。各环节入围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乐安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公布,请注意关注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94-6598590 。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6、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5月1日。
 
  7、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07
 
  本公告由乐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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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安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UlXmW4R0xO35LigxBi0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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