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赣州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40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日9:00时起至12月8日17:30止。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关于赣州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江西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赣工通字〔2023〕17号)等有关规定,赣州市总工会决定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
(二)年龄、专业、学历及岗位其他条件
1.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考生所学专业以《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
3.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间之前取得,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2年及以上指截至2023年11月30日累计满2周年。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
2.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赣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线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日9:00时起至12月8日17:30止。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可重新选择改报岗位一次,改报期间不再接受新的报名注册,可改报岗位在赣州人才热线官方网站公布。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站:考试专场 - 赣州人才热线 https://zk.gzrcrx.com/examinationRegistration/examSpecial/list(赣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考服务平台)。报名页面二维码如下:
3.操作步骤
(1)网上注册: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首次使用平台进行报考的人员需注册个人通行账号),报考人员需牢记自己的通行账号。
(2)网上报名:登录平台后,进入考试报名模块,选择“赣州市总工会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专场”报名专题,点击招聘岗位,选择所需报名的岗位进行报考。如实填报《应聘报名表》(工作经历为必填项,需完整填写从高等院校毕业后至报名时的所有工作经历),填报信息必须完整真实,不得遗漏重要社会关系、当前所在单位等重要信息,并上传考生以下相关资料:①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正面证件照;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⑥其他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荣誉等材料扫描件。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如果选择“存为草稿”,切记需再次提交确认),提交后不再更改报名信息。应聘者在参加笔试、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3)岗位改报。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工作人员将在报名截止日电话告知相关报考者。相关报考者可根据自身实际,于12月11日17:3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笔试
根据线上资格初审情况,确定笔试名单。入闱人员通过赣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考服务平台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工会业务知识和写作水平。
(三)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根据不同岗位全部应聘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分别确定各个岗位的面试入闱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同分者一并入闱。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分别递补。如出现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则视情况确定招聘人数,或相应调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赣州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赣州市总工会网站、赣州人力微信公众号、赣州人才热线网站公布。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如末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入闱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
2.体检由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察由市总工会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总工会分别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成立考察组,根据聘用岗位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要求等,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考察时还需要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5.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进行递补。
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向市总工会提交书面报告。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赣州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赣州市总工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地招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期为一年(含试用期两个月)。聘用通知发出后,30天内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对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不作为的,以及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失误引发事故的,或自动离职、辞职的,报经市总工会同意后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薪酬待遇
1.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受聘期间参照用人单位正式职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评先、评优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等权利;
2.由用人单位按照《江西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赣州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和《赣州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待遇规定(试行)》规定,结合实际确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待遇。
四、其他
(一)此次招聘笔试及其资格初审等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单位赣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赣州市总工会咨询电话:0797-8226005,监督电话:0797-8222451。
(四)第三方机构咨询电话:0797-8215326。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赣州市总工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www.gzrcrx.com/noticeDetail?detailData=%7B%22id%22%3A%221311%2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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