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招聘公告

2020-05-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 6月3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招聘3人公告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为江西省水利厅直属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系袁惠渠灌区的专管机构,主要承担袁惠渠干渠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防汛排涝以及灌溉供水等任务。
 
  袁惠渠灌区横跨袁河中下游南北两岸的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樟树市和吉安市新干县的赣西平原,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防汛排涝、发电、水土保持等综合功能的大型水利工程,主要由1座拦河引水坝、3条主干渠、440座主要渠系建筑物、6条支渠组成,主干渠长137公里,灌溉受益范围涉及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樟树市和吉安市新干县13个乡镇场,设计灌溉面积37.1万亩,目前有效灌溉面积28.4万亩。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备注: 1、以上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2、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三、报名事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 6月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者电子邮件报名。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人员均须填写《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校就业推荐表(2020年应届生提供)及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一并扫描打包压缩,发送邮件至招聘邮箱(648434329@qq.com),邮件“主题”栏必须标明“硕士+毕业院校+姓名+专业+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规定报名的,视为无效。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晓理
 
  联系电话:0790-7201905。
 
  四、资格复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时间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查地点: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人事科。(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471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查需携带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校就业推荐表(2020年应届生提供)及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证书。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书、证件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应聘者应本着诚信报考原则,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及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1、当报名人数: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6:1时,考核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2、当报名人数: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或少于6:1时,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且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3、当报名人数: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4、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5、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对其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公示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5、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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