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理工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0-04-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江西理工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17时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江西理工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20人公告
 
  一、单位简介
 
  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江西冶金学院,1988年更名为南方冶金学院,2004年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学校曾先后隶属于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2013年成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工结合,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并有权接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宝钢教育奖评审高校;学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和钢铁工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被誉为“有色冶金人才摇篮”。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见附件1
 
  备注:
 
  1.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2.国(境)外高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毕业生,须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学生干部范围:班级班长、团支书;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书记、副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支委。
 
  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5. 聘用后需在辅导员岗位服务至少 8 年。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
 
  (1)下载《江西理工大学2020年招聘报名表》。
 
  (2)将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后,发电子邮件至76738348@qq.com邮箱,邮件主题填写: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学校(例:张三.硕士.体育.xx大学),应提交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参保证明、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797-8312215
 
  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86号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将对应聘者资格(邮件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现场确认: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工作经历、参保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50%。
 
  1.笔试:专业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辅导员岗位知识、写作水平。
 
  2.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结构化面试)。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则参加专业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最低分数线不低于70分(含),否则不予聘用。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告
 
  1.体检。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七、聘用、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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