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赣州兴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0-01-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江西赣州兴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1月18日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文写作、党务知识、时事等综合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江西事业单位考试课程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赣州兴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招聘2人公告
 
  为加快实现园区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目标,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为核心内容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办结”,致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兴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兴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共2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热爱园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
 
  2.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考试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7.现役军人、在读学生、在职公职人员;
 
  8.具有其他不宜选聘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入园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企业统计工作;
 
  2.负责入园企业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品牌创建、政策信息等经营管理方面的引导与服务;
 
  3.负责协调做好闲置土地(厂房)的处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培训、劳动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财园信贷通”贷前审核、贷后监管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1月18日
 
  2.报名地点: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97-5341696。
 
  3.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兴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相关工作证明、获奖证书(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50%,面试占总分的50%。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不足1:5的比例,则不举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文写作、党务知识、时事等综合知识。
 
  2.面试。如有笔试环节,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如果放弃面试,请于面试前两天书面递交“放弃面试说明”,放弃空缺按规定递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体检由兴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党员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从体检合格者中,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人员名单在兴国县人民政府政务网及兴国经济开发区微讯公众号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兴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试用期为2个月。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一经聘用,服务时间至少为一年。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聘用分配至兴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试用2个月,试用期待遇为每人每月1800元。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纳入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享受聘用人员待遇。
 
  2.被聘用人员须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岗位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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