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选聘巡逻队员公告

2018-05-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选聘巡逻队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15日,报名地点: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选聘巡逻队员8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社会治安管理,快速有力处置各类群体突发性事件,稳定我县巡逻防爆专业队队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万安县公安局、万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万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万安县公开招聘治安巡防队员工作实施方案》(万公发〔201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专业队(原治安巡防大队)现有队员中每年选聘4名优秀队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巡逻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及人数
  从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专业队现有队员中选聘8人(其中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选聘4人,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选聘4人),以后每年度,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低于2:1的比例选聘4名及以下优秀队员。选满60人为止。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专业队连续工作5周年以上,至今仍在专业队工作的队员;
  2.选聘前三年每年度考评考勤得分在2000分以上;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色觉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体体检符合招聘标准,体能测试达标,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选聘中所要求的年龄、工作年限、考核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度的8月31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
  1.严重违法违纪,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以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公安局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15日;
  报名地点: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报名须携带的材料:经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选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巡逻队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近3年年度考评证明(证明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
  (四)选聘办法
  选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和考核成绩分别按30%、30%和40%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
  1.笔试
  (1)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教材。
  (2)考试内容:政治时事、法律法规、处置突发事件及服务公民等知识、写作等。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开展1000米和10米x 4往返跑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考试录用体能测试标准执行,1000米的测试成绩占60分,10米x 4往返跑测试成绩占40分,总分为100分。每项测试均须达标,某一项不达标,体能测试成绩按0分计。
  3.考核
  考核按日常工作考评成绩、工作年限、职务、技能和上级表彰加分等得分综合进行,计分比例为:工作考评成绩占50分,工作经历年限、职务、技能、上级表彰等加分占50分。考核得分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1)工作考评成绩(50分)
  ①日常工作考评成绩(35分)。将每位参选队员前五年考评档次得分相加为总分(优得35分,好得30分,良好得25分,一般得15分),队员日常工作考评成绩=总分÷5。
  ②队员测评推荐(10分)。全体队员(不含正式民警)推荐测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队员得分。
  ③领导(公安局分管领导、特巡警大队正式民警)评定(5分)。领导评定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队员得分。
  (2)工作经历年限、职务、上级表彰、学历、技能计分(50分)
  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退役证书、获奖证书及技能证书等为依据。六项累计计分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
  ①在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每满1周年计2.4分(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满1周年,按足月计分)。
  ②在大队工作期间,个人受到市公安局以上表彰的每人每次计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县政法委表彰的每人每次计3分,受到县公安局表彰的,每人每次计2分。
  ③担任队长、中队长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2.4分;担任副队长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1.8分;担任办公室主任、班长的每满1周年计1.5分,担任副班长(含管理员)以上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1.2分(兼职的只按最高职务计分,不满1周年,按足月计分)。
  ④具有B2汽车驾驶执照的计1分;B1执照的计2分;A3执照的计3分;A2执照的计4分;A1执照的计5分。
  ⑤具有高中(中专)文凭计2分;大专文凭计3分;本科文凭计5分(以原件和国家承认学历为依据)。
  ⑥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生计10分,退伍军人计8分。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考生考核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符合选聘条件情况。如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空缺时,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的原则进行递补一次为原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提出选聘名单,在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公示七个工作日。
  (六)确定选聘人员
  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拟选聘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相关手续。选聘人员仍留在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自行离开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不享受任何待遇。
  五、选聘人员待遇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每两年为一聘期。聘期内由县公安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选聘人员身份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同等工资福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解聘后不再享受待遇。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后,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解决。
  (三)选聘人员续聘期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对选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公安局0796-5712080
  县人社局0796-5839805
  监督电话:县监委0796-5701011
  (三)从2019年开始,对在县特巡警大队连续服务满五周年且仍在巡逻专业队工作的队员,每年5月按照此方案,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选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巡逻队员工作,选聘结果报县政府批复。
  (四)原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印发的《万安县公开招聘治安巡防队员工作实施方案》(万公字[2011]24号)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方案为准。
  八、本方案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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