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2018-01-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1月24日起工作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302室),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2018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工作实施方案
  经县政府同意,根据金溪县人民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合同制书记员。为切实做好2018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严格考核、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工作领导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前进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周 霞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负责人
  成 员:吴志球 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杨梦文 县检察院政工科科员
  柴小平 县检察院政工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聘办),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政工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
  招聘单位为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岗位信息:综合岗书记员7名、专业岗书记员8名,招聘人员为非正式合同制书记员,应聘综合岗书记员的人员需具备检察院6个月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加面试的方式择优招录。
  五、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在金溪县,能够自己解决住宿。
  5.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1.学历要求:2018年1月18日之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8日至2000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检察院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1周岁(1977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为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或具备在检察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实施步骤
  (一)公告发布:
  2018年1月18日至1月24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办做好宣传和报名动员工作。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1月24日起工作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302室),联系人:柴小平,联系电话:15779112632。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由招聘办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核、面试程序
  1.招聘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2. 招聘办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岗位匹配情况、文字写作能力、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工作适应能力、以往工作经历等内容。考核不设统一时间,报名先通过者先考核,招聘办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每个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不超过12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产生。具体面试事项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
  面试结束1日后,由招聘办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入闱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公示对象。
  遇末位面试成绩同分的情况,由招聘办按照职位条件择优确定公示对象。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政审合格(政审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由招聘办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条件的,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并参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3.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因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县检察院书记员空缺的,由招聘办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或另行招聘。
  八、本实施方案由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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