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南昌东新乡、八月湖街道办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8-01-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江西南昌东新乡、八月湖街道办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本次计划共招聘79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1月17日—1月19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管理、经济、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县情、时政热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限90分钟。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8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2018江西南昌东新乡、八月湖街道办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镇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受东新乡、八月湖街道办委托,由县人社局公开招聘一批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派驻到东新乡、八月湖街道办各社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共招聘79名编外工作人员,其中:20-30周岁招聘45人(岗位代码:1801101);31-40周岁招聘34人(岗位代码:180110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18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需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年龄要求20-40周岁,年龄计算方式:年满20周岁是指1998年1月5日(含)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5日(含)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5日(含)后出生。
  5、南昌市(含三县六区)户籍居民,或者本人及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持有昌南新城(八月湖街道办)房产证的居民。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的;(2)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3)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7日—1月1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房产证、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同《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附件1并填写完整)纸质版2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初审,同时贴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报名时还需缴纳考试费5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的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管理、经济、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县情、时政热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限90分钟。
  (三)体检、政审
  1、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4、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东新乡、八月湖街道办共同组织。
  (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考核期2个月,派驻社区工作人员需在考核期内通过了社区选举,方可考核合格,并正式聘用。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1、本次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均参照东新乡、八月湖街道办现有编外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待遇。
  2、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其他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85712813。
  3、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如有更改,另行通知),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东新乡85778001;八月湖街道办85778586。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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