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式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 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017-12-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2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拉开了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的序幕,这将切实把吸引人才和机关用人需求结合起来,把聘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的管理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人才比较优势。
  公开招聘为主,直接选聘为辅
  《通知》指出,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要坚持依法实施,稳慎推进;坚持按需设岗,体现特色;坚持合同管理,科学定酬;坚持公开招聘为主,直接选聘为辅。
  在职位设置上,《通知》要求,科学设置岗位是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前提。各地各部门要从事业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提出聘任制公务员职位需求,提出的职位要突出低替代性、专业性和紧缺性;在提出需求计划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招聘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每年集中开展一至两次
  在组织招聘上,《通知》要求,规范招聘程序是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关键环节。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于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的程序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具体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集中开展一至两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拟聘任人员,须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此外,《通知》还对聘任合同也做了相应规定。聘任人选确定后,双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聘任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除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首次聘任时约定试用期,聘任合同期满后,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聘。
  加强日常管理是发挥聘任制公务员人才比较优势的机制保障。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聘任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人事档案由聘任机关管理和保存。聘任机关要加强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体系,可以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上级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聘任者任期内的成绩和其平时的表现,对其进行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和续聘的重要依据。聘任制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所需经费,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具体标准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来核定。
  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先行先试
  据了解,我省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各地各部门将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进行先行先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聘任机关要加强与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密切沟通,确保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定》要求,加强对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回查,严格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出台、变更聘任政策,尤其是对符合条件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要仔细甄别,层层把关。要认真研究分析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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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省纤维检验局成我省首个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单位
  据了解,目前,我国公务员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三种类型。聘任制公务员起源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其中提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011年,中组部、人社部联合下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制以合同形式聘任,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此前,深圳、上海、江苏、河南、四川等地均加入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队伍。
  2013年,江西公务员聘任制破冰,江西省纤维检验局成首个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单位。“这个试点的岗位专业性很强。”当时省公务员局有关领导说,聘任制主要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岗位必须符合专业性强,急需该类人才,且具有不可替代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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