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处突队员招聘8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24日-6月30日(8:30-12:00,12:00-18:00)。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江西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处突队员招聘80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江西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处突队员招聘80人公告
为全面推进赣州蓉江新区警务工作,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面向社会分批招聘处突队员。
一、招聘人数
招聘处突队员 80 名(其中男性7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年龄:18-35岁(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5月30日以前出生)。
2.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或警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3.身体条件: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8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不超过70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9。
4.退役士兵、熟悉办公软件、具有驾驶、擒拿格斗等技术或公安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4日-6月30日(8:30-12:00,12:00-18:00);地点:赣州蓉江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市内乘坐117路(终点站)、137路(康洋加油站)可达;联系人:范警官;电话:18870786299。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村(居)委员会及辖区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纪录的证明,以及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网上下载表格填好正反打印)到现场报名、政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3.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1,如报考人数没有达到相应比例的,核减该招聘计划。
(二)成绩计算
招聘考试总成绩包括体能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100分。
1.体能测试。取各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体能成绩为100分, 50分(含50分)以上可入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关注微信公众号)。测试项目: 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男性); 10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女性)。
2.体能合格者入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关注微信公众号)。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考察考生的认知、判断、应变等能力。
3.处突队员拟录用按照总成绩(体能+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类(男女)择优录取。
(三)体检、政审
1.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关注微信公众号)。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原则上以考生提供户籍或常住地村(居)和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准。对存在异议的可到考生户籍或常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顺次递补。
(四)公示
录用名单在“蓉江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考核合格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日常管理
1.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处突队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2.执行战备值班轮流制,按照执勤备战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蓉江新区雇员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标准》核发,食宿自理。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公安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五、不尽事宜由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解释。
六、请关注蓉江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要求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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