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信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0人。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2015年6月18日,考试内容为党的建设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等。
信丰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全县村(社区)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克难、勇争一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对象
全县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5、身体健康。
(二)任职条件
报考还须具备以下之一的任职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6周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2013年至2015年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6周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同时在征地拆迁、服务项目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且项目进度达到要求;
对少数特别优秀的(2010年以来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15周年及以上的,男性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女性年龄可放宽到53周岁。
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五年内本人及其在本县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的,或者本人及其在本县的直系亲属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处理不到位的;
5、所任职村(社区)2012年以来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及以上集体非正常上访、赴京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或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6、所任职村2012年以来出现连续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或者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村级综合考评中排名末位的;
7、征地拆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维护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推动不力的;
8、按《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07]38号)规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0名(其中:面向女性的选聘计划1名以上),按男性、女性两个职位分类组织实施选聘,具体名额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的比例未达到5:1以上,则相应减少选聘计划名额;若女性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达不到报考比例要求,则不分类按一个职位组织实施选聘。
四、选聘程序方法
整个选聘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5年6月10日-12日)。制定《信丰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并在信丰电视台、信丰报、信丰手机报、信丰县党务公开网、信丰县人民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动员农村基层干部积极参与选聘工作。
(二)公开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2015年6月18日)。凡符合选聘条件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把关审核后,到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农组办,县政中心A栋611室)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信丰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3、任职及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信丰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征求意见表》。
(三)资格审查(2015年6月30日前)。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纪检、综治、民政、计生、信访、公安、安监、重大项目推进办等部门共同参与。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其所在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笔试(2015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的命题、组织、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党的建设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侧重对掌握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题型以客观题为主,主要测试乡村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5%。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在信丰县党务公开网、信丰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五)考核考察(2015年7月中旬至下旬)。考核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负责,重点对报考人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察。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分为工作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加分三部分:
1、工作实绩考核。分值为60分。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以及任职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重点是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维护社会稳定、计划生育、教育实践活动和“三送”、办民生实事等工作情况。具体考核细则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2、民主测评。分值为20分。分两个层面进行,按优秀率计分{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有效测评票数×满分}。一是组织村(社区)“两委”委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五老”人员和在村(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被考察人进行测评打分(满分10分),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30人。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评议,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及一般干部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满分10分),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30人。
3、加分。分值为20分。一是任职加分。在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六周年的基础上,任职年限(可两项任职累加)每增加一年加0.5分;现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加2分;近六年曾任或现任全国、省、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加分(均以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为准)。二是表彰奖励加分。近六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综合表彰(指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分别按6分、4分、3分、2分加分,单项工作表彰(指部门或领导小组名义表彰)的按4分、3分、2分、1分加分,不同奖项分可累加,同一年度不同级别奖项的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均以奖励文件或证书为准)。集体奖励需本人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期间获得的方可加分。以上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满分20分。所有加分项目须提供原件才予以认定。所有加分项目须提供原件才予以认定。
考核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25%、考核考察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笔试考核考察成绩。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选聘计划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考核考察成绩相同的以考核考察成绩高的为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信丰县党务公开网、信丰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六)面试(2015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5%。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25%、考核考察成绩50%、面试成绩2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的以考核考察成绩高的为先。体检对象名单将在信丰县党务公开网、信丰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2015年8月中旬)。体检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体检结束后,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信丰县党务公开网、信丰县人民政府网以及所在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工龄自办理聘用手续时起算。
选聘人员在聘期间,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相关待遇。选聘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担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仍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选聘人员原则上录用在本乡(镇)事业单位,如本乡(镇)事业单位无空缺编制,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到其他乡(镇)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