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南昌市南昌县招聘公安协警人员71人公告

2014-12-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江西南昌县招聘71名公安协警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元月4日至元月25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原文如下--
  2015年江西南昌县招聘公安协警人员公告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jiangxi/)现将具体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协警员共71名
  (一)南昌县公安局直属机动大队治安巡防员22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2名;
  (二)南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防暴处突员37人;
  (三)南昌县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大队流管员12名,其中:昌南新城派出所6名(女性),银三角派出所2名(男性),八一派出所2名(男性),武阳派出所2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愿意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1980年元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受学历限制;
  (四)报考人需具有南昌地区户口;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净身高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以上内容以体检结果为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七)在本辖区有从事协警等类似工作经历的,以及退伍军人,公安及司法等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流管员岗位辖区内居民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等几个阶段。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元月4日至元月25日(上班时间);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延长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前科劣迹的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缴纳考试费50元。
  (二)考试
  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敬请注意。因未看到公告产生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长短确定;流管员岗位末位并列依次按是否本辖区户籍、学历高低、毕业时间长短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体检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特巡警大队防暴处突员的待遇为基本工资1537元、岗位津贴180元、训练补贴360元;直属机动大队治安巡防员、流动人口管理大队流管员工资为1537元。以后工资待遇按政府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
  (二)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食宿、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1(第六纪工委)、0791-85712813(人社局)。
  2、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聘用。
  3、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5712813)。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