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4-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常州实际,经研究决定,2013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对象
  (一)下列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1、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
  3、部分特殊岗位的户籍或生源要求详见《常州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需要回避: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考生可通过下述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zhrss.gov.cn)
  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报名与资格初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如下: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缴费确认时间:
  2013年4月22日9︰00—4月27日16︰00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的监督。
  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
  4、网上确认
  (1)考生应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如考生尚未上传照片,须在缴费确认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尺寸: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3)考生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98元。
  (4)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8297772。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5、补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补报其他岗位。
  补报时间:2013年4月28日9︰00—16︰00。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3年5月22日9︰00—5月24日24︰00在常州考试网(www.cz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常州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管理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3年5月26日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4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公共科目成绩发布:
  2013年6月7日9︰00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4、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各类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面试和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加试。
  1、人选确定
  (1)市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2)2013年6月8日9︰00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资格复审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2、组织方式
  (1)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严密程序、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招聘单位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做好考务工作。
  (3)综合素质测评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部分招聘岗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可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操作加试。加试方式、范围和内容按照“以用为本”,“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专业加试过程)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全程监督。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有专业知识或技能操作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无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公共科目成绩如由两门构成,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公共科目的合成成绩。
  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主管部门当场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原则上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综合考察报告,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组织、人社部门,并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也可同步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其人事关系可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一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管理与监督
  市组织、人社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建设、政策指导、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参与并审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考务咨询电话:(0519)88297772,86617136,8662051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012
  九、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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