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招考人数
学 历
专 业
其 他
科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中共党员,取得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法检两院司法一线岗位工作经验。
科员
综合文字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公共管理类
中共党员,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文秘专职岗位和撰写综合性会议材料工作经验。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市外党政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宿迁籍贯公务员,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连续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1年2月18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名。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月25日8:30—3月1日17: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906房间; 3、携带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须提供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总分为100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 面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59006 84359275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 公告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