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2013年徐州市选聘4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3-06-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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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3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徐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400名,其中男240名,女160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达80%以上。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聘:(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985”高校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徐州生源地毕业生。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对在村(社区)创业、带民致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对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先作为村“两委”正职人选培养使用,优先作为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培养锻炼,参加公开招考、公开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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