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第一追问】:武汉坠梯事件会发生“次生伤害”吗
2013-09-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3日13时许,武汉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内准备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随升降机坠落,19人死亡。(9月14日《新京报》)
19条鲜活生命乘载升降机没有驶往美好的生活,却驶向了人生的终点,让人扼腕叹息;又有多少家庭为之破碎,又有多少白发人送黑发人,又有多少孩子失去父母。愿逝者安息,祈生者平安!不过,此际,须提防这起坠梯事件之后的种种“次生伤害”发生。
19名遇难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据报道,死亡的19人都是建筑工地的粉刷工人,工友称,他们并没有购买保险。没有保险,意味着这些死亡的粉刷工人将很难获得来自保险公司的救济。试问,施工方为何不给工人购买保险?这些工人从事高危工作,不给他们买保险就是对他们不负责任。没有保险的工人出了事故,能得到多少赔偿?谁来赔偿?
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会受到怎样的处理?记者在现场看到,出事的电梯已经完全散架,残骸上有一块登记牌,上面写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有效使用期限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6月3日”,可见,出事的这部电梯已经超出有效期限工作3个多月。既然超期服役了3个多月,施工方的责任意识哪里去了?监管部门哪里去了?
坠梯事件的真相会不会被有意遮蔽?据报道,诸多媒体记者在现场采访时遭到施工方的阻拦,甚至有保安和警察对记者动手。记者有采访权,有监督权,受法律保护。记者通过现场采访还原事件真相,是履行职责之举,不仅满足公众知情权,还能推动事件良性发展。保安和警察为何对记者动粗?是谁指使他们这么干的?基于何种目的?
人死不能复生,但作为对死者的起码尊重,相关部门应该进行反思,应该为死者家属提供制度性保障,应该依法严惩责任人,并构筑严格的制度安排。如果该保障的权益、该追究的责任、该公布的真相都不能落实到位,无疑是这次坠梯事件的“次生伤害”;如果放任这种“次生伤害”一再发生,谁敢说类似的悲剧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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