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第一追问】:“可口可乐拒绝兑奖”反倒有理

2013-09-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则关于“可口可乐公司拒绝兑换10万个‘揭盖赢奖’饮料瓶盖”的消息近日在网络上热传。相关微博称,广西南宁的贺先生花12万元请人收集十万个“再来一瓶”可乐瓶盖,兑奖时却遭到拒绝。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表示,贺先生不是购买可口可乐产品的消费者,不具有兑奖的资格。(9月14日 新华网)
  这种“再来一瓶”的促销方式,现在被众多饮料乃至啤酒厂家所采用。曾经有媒体算账,如果按照厂家所宣称的中奖率,“再来一瓶”100%兑奖的话,那商家几乎无利可图。有人断言,这里玩的就是一个概念,押的就是消费者怕麻烦不去兑奖。
  可现在,可口可乐公司遇到了一个“职业玩家”,一下子拿出了十万个“再来一瓶”可乐瓶盖。可口可乐称,当事人不是购买公司产品的消费者,而且是以盈利为目的。如果可口可乐当初在瓶盖时加注两行字:“一次性超过十个不兑换,不是自己喝的不兑换”,那现在拒绝可能还找到一丁点理由。可是,可口可乐公司并没有注明这些附加条款,又有什么理由不予兑换?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是企业的第一准则。大块头有大智慧,可口可乐这样的大企业,更应该做诚信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可口可乐称,“只能说他成功的钻了规则上的漏洞。”规则是你订的,漏洞是你留的,人家钻空子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就应该不折不扣的兑换,这是最基本的商业诚信。或许消费者这么做有着投机的嫌疑,但可口可乐却不应该赖账。拒不兑奖,或许省下了一二十万,但对可口可乐形象的损害,恐怕在后面再加两个零,都弥补不回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认为,只要促销活动的公示中有“需携带中奖瓶盖兑奖”的规则,那么在指定时间内,可乐公司就应给予兑奖。明明在促销时,并没有宣布附加条件,现在兑奖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可口可乐这么做,已经涉嫌虚假宣传。
  作为一家由来重视形象的跨国企业,这么小气这么不厚道,确实有些让人想不到。由此也说明一个道理:诚信从来就不是天生的,没有约束,即使跨国企业也可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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