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2012年第23期评论:城乡一体化农民是主体
2013-08-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半月谈》2012年第23期【半月评论】:城乡一体化农民是主体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描画求解“三农”问题路线图,这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只是,这一体化化什么?这路线图怎么走?
一些地方政府,一厢情愿,盲目追求城镇化的发展速度,片面曲解“一体化”的政策话语,结果,路子走偏了,脚步踩空了,严重违背农民的意愿,侵害农民的权益,引发了农民强烈的不满,甚至导致激烈的社会冲突,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和深刻的警示。
我们应当明晰:城乡一体化的内涵,是打破城乡社会二元结构,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全体居民自由迁徙,强化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文明共同进步;城乡一体化的取向,是重构城乡关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融合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核心,是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权利公平,拓展农民的发展空闻。
城镇化是一个现代化的演进过程,自然,城镇化并非现代化的全部内容。移居城镇还是守望田园?政府应当尊重、保护农民的自主选择,既不能限制,也不能强迫。尽管地方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每一份红头文件中大都有“尊重农民自愿”的煌煌字眼,但是,“被进城”“被上楼”引发的民怨和冲突还是不断。因为,农民最清楚,与这些“自愿”配套的,往往还有舆论的“全民动员”“大轰大嗡”,还有政府的“铁腕施政”“层层问责”。不少官员,总想着自己是在代表农民,引领农民,其实。脱离农民选择和创造的代表和引领,很容易背离其本意。而且,这代表、引领的背后不乏对“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索取,对“土地财政发展政绩”的热衷。
时下,不少地方正以“城乡一体化”名义强力推进农村社区化的“就地城市化”,其初衷应该是美好的,其构想无疑是进取的。但是,也须警惕,单纯以行政化、运动式、一刀切的强势大力推进村落整体迁建合并,实现村庄形态迅速变革,是否契合经济发展基础、遵循城镇生长规律、顺应当地居民意愿?对于那些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村民来说,搬进楼房之后,居住环境改善了,但家里牛、羊、猪养不成,门前种菜、种果也没地方,还要交水电费物业费,农民很发愁;生活方式改变了,但生产方式没有变,新的产业升级、就业转型的路子在哪里?农民也很茫然。
城乡一体化的指向,并非仅仅是轰轰烈烈的城镇化,还应有别具特色的新农村。
城镇化是一个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动的市场化过程。改革以来,中国农民最早撞开了市场经济的大门。可是,时至今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手中最具市场价值的生产要素,最具增值潜力的宝贵资产,还没有成为他们投入市场化运营的资本和积累财产性收入的源泉。在一波波城市扩张、社区建设和资本下乡、规模经营中,土地流转和征用的收益,很大程度上成了开发商家的经营暴利、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用地单位的低价资产。
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资源,应当让农民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土地。打破城乡二元制度,需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严格使用国家征地权限,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多地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确定价格补偿,实现利益分配关系的平衡,并允许农民土地和房产可以出租、入股,可以抵押、流转,从而使农民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的土地征用中,等价交换,得到足够的补偿,使土地成为农民增收和致富的财产源泉。农民的土地产权得到保护,他们就会自己去走市场化道路,就会成为流转的主体,在土地转让过程中享有公平的分配。
城镇化还应是一个公共福利社会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乡村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制度,公共医疗卫生。基本社会保障……这一缕缕社会福利的阳光,终于照进了村庄,照进了农户。尽管还只是从无到有的起步,但农民已经真真切切地在享受这福利,沭浴这阳光。
笔者在乡村调研中观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分量在加重,脚步在加快。但是还需要注意矫正三种偏向:一是乡村公共服务资源的试点化。政府投入更多地向地方领导蹲点挟持的示范村镇集中,向有财力提供配套gkz6.net资金的先进村镇倾斜,结果只是多了几个难以移植的“盆景”而已。二是乡村公共服务主体的单一化。还当放手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有效吸引他们参与、壮大乡村公共服务事业。三是乡村公共服务栽体的城镇化。许多地方的教育、医疗、文化事业呈现一片大繁荣的气象,但往往是繁荣在城镇,冷落在乡村,其中的资源更多向县城集中,投入向县城倾斜,大量乡村则被边缘化、空心化。看来,如何使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断拓展范围、充实内涵、提升质量,从而实现城乡一体、服务并轨、齐头并进,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城乡发展一体化,这是一个方向。前面的路,最主要的还得放手让农民自己去探索,去开拓。政府不必去包办代替,最核心的还是要尊重农民在乡村发展现代化中的选择权,维护农民在资源要素市场化中的平等权,保障农民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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