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第一追问】:副局长配60万豪车只为面子

2013-08-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近日,网曝江苏高淳商务局副局长魏某乘坐公车为奥迪A6L,排量3.0升,售价60多万元,严重超标。魏某向记者坦言,车系用公款购买,因自己去外地开会弄辆破车形象不好,乘奥迪有面子。(2月22日《现代快报》)


  奥迪A6L排量之大、价值之高堪称豪车。作为一名副局长,魏某使用这样的车辆,显然留给我们很多不解的问题。


  一是明显超标,却何以能购买、使用?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中央部长级干部配备车辆需要是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而魏某不过是一个科级干部,按照《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其是没有资格配置车辆的。即便是乘坐工作用车,根据《南京市市级机关小汽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县处级干部的标准是“排量1.8升(含1.8升)、价格20万元以下”。那么魏某所乘坐的公车奥迪A6L是依据什么标准配置的,又是如何通过相关资金预算和申批的?


  二是魏某身为国家干部,何以兼任国企董事长?根据我国的干部经商相关规定:“机关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那么魏某身为商务局副局长,同时任国企的董事长,明显不合规定,其是谁任命的,又是如何一身二职亦官亦商的?


  魏某公款购买豪车的理由是“因自己去外地开会弄辆破车形象不好,乘奥迪有面子”,试问,身为国家干部,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去开会要什么面子?而身为国企的负责人,何以不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为企业省钱,却拿着公款先装门面、充面子?况且,一个领导干部的面子,难道就能凌驾于干部任职经商的相关规定之上,凌驾于公车配置的相关标准之上?监督都去了哪里?


  魏某公款购买豪车的背后,显然隐藏着干部违规任职、超标配车的问题,隐藏着相关制度和规定在执行中得不到遵守,公权力依然无法得到有效监督与约束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有必要调查清楚,给公众和舆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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