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离婚潮
2013-07-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jiangsu/)现为考生分享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以更多的了解公务员申论写作技巧。历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中官方不指定教材,但结合实际考情及市面反馈,考生在复习时可参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进行复习,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离婚潮
【背景链接】
广东最近两个月离婚人数上升到原来每天的三倍,导致人手紧张。离婚登记采取强制预约措施,各区每天限量30对,包括越秀、海珠等多个区在内的婚姻登记处“五一”节后开始采取“强制预约”措施,现在每天离婚登记限量30对,而这一切,是不是跟“房子”有关呢?假离婚的扎堆预约,真离婚的离不了,而政府却只能想出“限量”这种措施,可真是急坏了人……
沈阳一家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有对夫妻为了交易多套住房,居然离婚7次复婚7次。“这种离婚可能是一些有钱人多年前购买的多套房,现在一套一套地卖,为了避税。”一位工作人员分析说。
【影响】
假离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
1.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之分。虽然假离婚可以规避政策,但风险也很大。假离婚夫妻一旦感情出现裂痕,没有了一纸婚约束缚,会导致感情的彻底破裂。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唱,很容易出现财产纠纷。
2.假离婚直接影响了国家政策和落实效果,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补充性的细则和办法。
3.“政策性离婚”表面上是通过钻政策漏洞来谋取更大的金钱利益,显示的是一些人的小聪明,但实际上折射出逐渐尝到市场经济甜头的人们普遍缺乏信仰,金钱至上的扭曲信仰让人们大摇大摆地做出一些荒唐行为。通过“政策性离婚”买房虽然能带来经济价值,但是作为现代人一些道德底线还是要坚守住的,有很多事情可不是钱能够换得来的
4.政策性的假离婚也加大了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量。也使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学性产生疑问。
5.即便是假离婚,也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好的影响。因此,不值得为避税而假结、离婚。
【措施】
1.有政协委员呼吁,应谴责这些为了钱而离婚的人,因为他们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将婚姻大事当作可以投机取巧和钻营的工具。
2.针对购房者,要严查其婚姻状况,尤其频繁离婚复婚的,可以通过民政部门与房产部门联网来核查,提出‘婚姻一票否决制度’等等。
3.银行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对假离婚加以判断。某银行负责房贷的经理向记者介绍,若借款人在购房前不久才刚刚离婚,所购住房仍然属于“二套房”,不适用首套房标准。,银行一般对于已有配偶的借款人,在信用评定以及还款能力的认定方面高于单身人士,想用假离婚贷更多款,不一定能如愿。
4.纠正体制弊病。在制度设计上应该更加科学,政策的制定应符合道德规范。
【参考范文】
“新国五条”引发“假离婚”潮的思考
“你问我为什么离婚?为了买房子!”这是国务院推出强化房地产调控的“国五条”实施细则之后,某地民政局门前所发生的一幕。事实上,“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为“突破”限购及税收政策,不少夫妻选择假离婚来解决买房问题,一些地方的民政局甚至出现排队离婚的景象。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婚登中心门口特意设起公告警示牌,提醒“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引来唏嘘围观。
“假离婚”避税法三步走。据了解,在房地产调控的“国五条”限购政策细则中规定,将原来二手房个税由交易总额的1%—2%改为从严按照差额的20%征收。这意味着,出售一套增值200万元的二手房,须上缴40万元的所得税,这在二手房市场引发了不小的震荡。
很快,各种避税攻略,如阴阳合同避税、司法判决避税、“假离婚”避税等,其中最受推崇的当属“假离婚”避税法,“具体操作”时分三步走: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样一来,二手房过户的总费用只需结婚、离婚费用,加上房产证更名的费用,最多只要几百元就可搞定一套房的交易过户,从而节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交易费用。而且,离婚后如果再买房,还能享受首套房房贷,一套总价300万元人民币的房子就能省下50万元税款。“诱惑”如此之大,以致不少夫妻愿意为此“假离婚”。
“假离婚”避税并不可靠那么。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离婚只要办理合法手续即可生效,行政机关无从审查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但该方法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即如果离婚后获得财产一方不愿复婚或复婚后拒绝将之前归于该方的财产重新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将陷入失财甚至人财两空的处境,且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行为属于法律上“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逃避税收行为,涉嫌违法。
部分学者也认为,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婚姻是一种保障、一种维系、一种相濡以沫,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诚、相互爱慕,依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仅仅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当儿戏,一定程度上不仅为道德所不容,且有悖情理,势必会亵渎婚姻,亵渎《婚姻法》,与真离婚的本意背道而驰,为后人留下笑柄。
当法治进程与日俱进的时候,总是有那么一些公共政策令人有时光倒流之感。必须承认,面对“假离婚”这种似乎不道德的行为,你我并无道德优势,毕竟,你我要是置身于那种语境,亦难免“随波逐流”。关键之处还在于政府出台新政策前,应该进行全面的问题评估,避免出现无法预控的连锁反应。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某些官员歪曲的敬畏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