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政策待遇
2013-06-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宿迁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政策待遇
一、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二、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三、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六、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
七、参加“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八、省级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实施“创业富民?阳光育才”再担保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贷款再担保服务,支持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富民。
九、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十、“985”工程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有志到基层干事创业的,可申请参加驻村实习,对驻村实习中表现优秀、本人愿意、基层需要、群众认可的优秀毕业生,经组织考察合格,并报批、体检、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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