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注:本文由《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教材编辑部供稿。以下讲解的各种特性和巧妙的解法在《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中都有非常系统的讲解,并在整个题型精讲和强化练习部分都可以看到一本通对此类难题讲解的巧妙之处,有需要的考生可预定一本通(预定地址: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1)进行系统复习。一本通在编写中对行测各模块都尽可能做了细致的分析,使其解法更加实用,切实帮助考生提高在考场上的得分能力。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定义判断解题基本思路详解
定义判断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必考题型,题量一般为10题,作答时间建议考生不要超过8分钟。解答定义判断题目,最常用而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取要点法,但是怎样才能准确地提取出定义的要点呢?可以从主体、客体、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四个方面考虑,其中主观要素是指目的、目标等,客观要素则是指采取的手段、达到的效果等。
◆ 解题基本方法:排除法
◆ 解题基本思路:划分文段结构,找出关键词
示例
定义的陈述,一般都是相当严密的。事件发生的前提条件、事件成立的必要条件以及陈述的最终落脚点即中心语都会在定义中给出明确的界定。考生应从给出的定义本身入手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要凭自己已有的定义、概念去衡量,特别是当试题的定义与自己头脑中的定义之间存在差异时,应当以题目中的定义为准。在阅读定义时,应首先标出关键词,然后再阅读下面给出的事例选项,看该事例是否符合定义中的规定,最终选择一个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1】生态入侵是指人们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把某些生物带入适宜其栖息和繁衍的地区,使得该生物种群不断扩大,分布区不断稳定地扩展,从而危害当地的生产和生活,改变当地生态环境的过程。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生态入侵的是:( )
A.某实验室由于管理不当将试验用的致病性结核菌株散播了出去,造成结核病在周围居民中流行
B.美国科学家将从我国引进的野生大豆与当地品种杂交,培育出抗大豆萎黄病的优良品种,该品种现已彻底取代了美国传统大豆
C.某地发生大面积放射性核素泄露,使某种植物发生变异,其繁殖能力超强,逐渐取代了该地域内的其他植物
D.产于南美洲的凤眼莲花朵艳丽,曾经作为观赏植物被我国引进,致死云南滇池因为凤眼莲的疯狂蔓延而鱼虾绝迹
成分划分:
生态入侵是指人们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把某些生物带入适宜其栖息和繁衍的地区,使得该生物种群不断扩大,分布区不断稳定地扩展,从而危害当地的生产和生活,改变当地生态环境的过程。
(定义) (行为) (结果1) (结果2) (结果3)
【答案】D。关键词是“某些生物”、“带入”、“危害”。A项不改变生态环境,B项没有造成危害,C项中植物不是带入的,是原有的发生变异。
【例2】2008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甲类真题第47题
表现者-观察者效应是指人们倾向于把他人的行为解释为由他们自身原因所起,而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由外部因素引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符合表现者-观察者效应的是:
A.小王与小张出差时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小张认为这是由于他们两个人粗心所致
B.小王与小张出差时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小王认为自己还要保管公司的其他重要文件,无暇顾及该电脑,这是由于小张粗心大意所致
C.小王与小张出差时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小王认为自己还要保管公司的其他重要文件,无暇顾及该电脑,而小张认为这是由于消防的房间安全设施较差,以至被盗
D.小王与小张出差时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小王认为自己还要保管公司的其他重要文件,这是由于自己粗心大意所致
【答案】B。解析:定义关键有两点:1. 把他人的行为解释为由他们自身原因所起。2.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由外部因素引起。A项认为原因在自身与题目不符。B项小张把自己的行为归结为他因,而把小张的失误归结为小张自身的原因。两点都符合定义。C项中把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解释都归结为他因,只说明了定义中的一部分。D项将问题归因于自己,显然与题目定义不符。
【例3】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以下各项中,属于抢劫罪的一项是( )。
A.李某潜入王某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正站在车旁边吸烟,便骑上摩托车逃走
B.郑某骑摩托车见田某提着精致皮包行走,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拽住皮包带不放,见此情景,郑某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抢走皮包,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
C.某晚,在大街上见赵某一人行走,即起歹意,将其奸污,并将显示其身份的皮包等物带走
D.林某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被主人发现后逃走,躲在农民家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林某行踪诡异,林某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
【答案】B。A项不符合定义的手段;C项抢走皮包是为了掩饰受害人的身份,不符合定义的目的;D项先盗窃后伤人,不符合定义的手段和结果。只有B项符合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