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严重失信将禁考公务员上黑名单5年

2013-07-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不久,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企业单位等社会法人都将有“诚信档案”。昨天,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办法。


  其中规定,拖欠员工工资6个月以上的为“严重失信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有效期7年。


  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将受惩戒。如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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