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溱湖风景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姜堰市溱湖风景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湿地公园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溱湖风景区综合服务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2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
  溱湖风景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1名。从事土木工程管理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旅游事业,有吃苦和乐于奉献精神。
  2.报考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管理专业,泰州市户籍或泰州市生源;报考溱湖风景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姜堰市户籍或姜堰市生源。
  3.报考人员须有从事过本专业的工作经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溱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如实填写《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姜堰人事网站下载);
  3.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和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溱湖风景区管委会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为3:1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时,如未能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姜堰人事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能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 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溱湖风景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的考核标准执行)。
  根据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单位按《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谋职业。
  六、招聘工作的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市溱湖风景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七、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咨询电话:0523—88869415(姜堰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0523—88623888(姜堰市溱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姜堰市监察局)
  网址:姜堰市人事网http://www.jyrs.gov.cn/
     姜堰市人才网http://www.jyrc.net/
                  
                  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姜堰 市 溱 湖风景区管委会
                     2 0 1 0 年 1 1 月 3 0 日
  附:可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招考专业可报考相近相关参考专业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
                  
  关于“户籍和生源”条件的掌握口径: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人员报考不受该条件限制。生源是指从本辖区所属中学考入大学的人员。
  关于“工作经历”条件的掌握口径:工作经历证明以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从事与招聘岗位简介相一致的工作经历(包括从事临时性工作)证明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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