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5)
2013-06-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是江苏公务员考试中最具有特色的科目,目前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只有江苏等几个少数地方保留。近几年江苏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在考试内容的要求上变化不大,考查板块依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考生要想了解这一科目的考试情况,把握它的发展趋势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发布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供考生演练,考生在复习可结合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来备考。
1.下列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B.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C.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D.原则上只作合法性审查,不作合理性审查
2.航空界有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启示我们( )。
A.规律是客观的,我们要善于发现和利用规律
B.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C.矛盾是普遍的、客观的
D.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
3.下面有关公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公文的结构就是指公文的组织构造
B.引用公文应先引发文字号
C.公文就是指本机关制成发往外部的文件
D.公文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
4.价值是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下列属于哲学价值判断的有( )。
① 田野上的花儿开了 ② 这些花儿很漂亮
③ 山上的果树挂满了果实 ④ 这些水果真香甜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5.“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即只承认事物的联系,否认事物的区别,是一种( )。
A.形而上学观点 B.相对主义观点
C.唯心主义观点 D.唯物主义观点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ACD。【解析】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而不是适当性。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及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行政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是否合理与适当,原则上不予审查。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主要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即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 和法规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参照行政规章。
2.B。【解析】“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严重事故背后,都有许多轻微事故或事故隐患等量变的积累,量变积累的一定程度,必然发生质变。故正确答案是B。
3.BC。【解析】引用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字号。公文并不全部是发往外部的文件。
4.B。【解析】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这些花儿很漂亮。这些水果真香甜。“花儿”“水果”是客体,“漂亮”“香甜”是主体的感受,也可以说,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故正确答案是B。
5.B。【解析】相对主义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它的主要特征是片面地夸大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抹杀其确定的规定性,取消 事物之间的界限,从而根本否定事物的客观存在。在认识论方面,相对主义夸大人们的认识的相对性,把相对和绝对完全割裂开来,否认相对中有绝对,否认客观的 是非标准。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基础,由于它把一切都看作是相对的、主观的、任意的,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客观标准,因而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开方便之 门,成为进行诡辩的最应手的工具。题中,明显是模糊了事物的界限,属于相对主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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