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江苏
常识辅导
其他
公考资讯
点击切换频道
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政协(12)
2013-08-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十二 人民政协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二)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分为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两大部分;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年,对其成员连选连任没有届数的限制。
(三)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
政协的任务和作用主要有三大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有用(
0
)
无用(
0
)
分享
分享到
微信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
取消分享
切换频道
头条
公考资讯
即将公布
制度福利
考试提醒
职位介绍
报考流程
招考公告
考试政策
复习指导
报名入口、成绩查询
报名模块
每月时政
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申论辅导
行测辅导
常识辅导
每日练习
历年真题
报考专题
笔试专题
面试专题
面试辅导
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公务员考试用书
如何复习
推荐资料
服务信息播报
重要通知
其他考试
中央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福建
安徽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北京
河北
内蒙古
山西
天津
甘肃
宁夏
青海
陕西
新疆
贵州
四川
西藏
云南
重庆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真题
SEO
公务员网址大全
报名入口(新)
最热话题
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