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之哲学(四 哲学的科学内涵)

2013-08-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四  哲学的科学内涵
  (1)(理论性质)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但是不能说哲学就是世界观,世界观是自发的形式,哲学是自觉地理论形态)
  (2) (对象)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马哲是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3) (功能)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4)  哲学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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