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梳理之行政诉讼法一

2013-06-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考点主要涉及: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证据、判决、行政赔偿诉讼、执行程序。
  【重点法条】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思分解】
  要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要注意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或发布普通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

  【重点法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意思分解】
  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有特色的基本原则。而行政复议不仅实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也实行合理性审查原则,这是与行政诉讼的不同所在。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捷记忆】
  拘罚吊销执照证,没收财物责令停。
  限制自由查扣冻,认为侵犯自经营。
  拒发不答执照证,人身财产不答行。
  没有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去)履行。
  【真题回顾】
  (2004年江苏真题A类)
  4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B  )。
  A司法拘留    B治安拘留   C刑事拘留    D拘役
  (2008年安徽真题)
  99、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C )。
  A 某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
  B 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在某一时期对某条街实行禁止通告的公告
  C 某环保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
  D 某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通报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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