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2013-06-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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