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24)
2013-06-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与其他考试科目相比,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的考察内容比以往的考试更加丰富,法律常识的考察相比于以往更加趋向于基础知识,而没有要求考生对于具体法律条文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考试形式上,单选题题量超过了多选题,这就大大降低了考生在做题上的难度。当然,这样的试卷就使得考生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1.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 ) 。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
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 D.法律汇编
3.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
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
5.一般地,在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合同从何时有效成立 ( )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C.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故合同成立时间为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2.C【解析】法律整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ABD答案不符合题意。
3.D【解析】解析:乙水泥厂以自己的行动表示自己同意了甲的要约,所以是一种承诺行为。这种承诺在货物发出时就生效了。
4.B【解析】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监督权利体现在公民有权申诉投诉或者检举。故ACD答案错误。
5.D【解析】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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