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京市金陵刻经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江苏南京市金陵刻经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所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2024年4月2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市金陵刻经处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金陵刻经处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佛教协会南京金陵刻经处简介
 
  金陵刻经处为中央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由杨仁山居士1866年创立。金陵刻经处是海内外著名的佛教文化机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杨仁山、欧阳竟无、吕澂三代佛学大师在此刻经讲学,阐教益世。近现代中国历史人物谭嗣同、陈三立、苏曼殊、太虚、沈曾植、梁启超、章太炎、鲁迅、梁漱溟、熊十力等都与这里结下了殊胜因缘,被梁启超论为近现代中国思想文化的“伏流”,影响及于海内外。2006年,“金陵刻经印刷技艺”被列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金陵刻经处并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四川德格印经院联合申报“中国雕版印刷技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013年,金陵刻经处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影响卓著,金陵刻经处历经百年风雨而慧灯不熄,薪火相传,发展至今。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http://mzzjj.nanjing.gov.cn)、中国佛教协会(www.chinabuddhism.com.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金陵刻经处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6年4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2日以后出生);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均要求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2.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将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到指定报名邮箱jlkjc35@sina.com,不接受以信件、来访等形式投递简历,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邮件主题和报名表统一命名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
 
  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信息者,均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
 
  所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2024年4月2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①《金陵刻经处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
 
  ②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
 
  ③佛学研究室佛学研究岗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④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金陵刻经处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将在笔试前取消该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在4月5日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公告将于笔试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网站公布。
 
  3.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考试、聘用资格。
 
  (2)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含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线为5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含专业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占面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形式及笔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将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面试(含专业考试)
 
  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组织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凡有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网站公布。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专业考试的,将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合格。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占面试总成绩的50%。
 
  (三)考察、体检
 
  面试(含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组将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金陵刻经处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金陵刻经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金陵刻经处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金陵刻经处办公室:025-84542531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人事处:025-83635726
 
  中国佛教协会办公室:010-66174495
 
  本招聘公告由金陵刻经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金陵刻经处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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