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2024年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5名,直接签约村卫生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区乡村医生工作;
(二)1988年3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3月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简介表)。
(六)其他条件
1.2024年毕业生,是指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尚未就业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人员,可应聘2024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1707室(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
联系电话:0513-82215546。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另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上电子签约的需提供高校证明或现场承诺)原件和复印件,无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人员提供)。
6.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等。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视为报名成功。
(4)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四)资格审查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同分则一并列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健委组织实施。
(三)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四)选岗及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进行现场选岗(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抽签决定选择顺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选岗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岗)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一)公开招聘引进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符合海门区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的按照文件给予相应的补助。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③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④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⑤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未能在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可添加二维码
qq群号 : 30017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