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4-03-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照片上传:3月20日09:00~3月22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扎实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24〕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通州人力资源网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3.1988年3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3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 http://58.221.213.154:8088/tzwjw-ksbm/static/login。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0日09:00~3月22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资格初审:3月20日09:00~3月23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0日~3月24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0日09:00~3月25日17:30。
 
  (二)网上确认
 
  1.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6115156、0513-86541410。
 
  2. 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09:00~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含试用期、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如服务未满6年提出违约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办理。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53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部分摘要见附件3)。
 
  七、纪律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6125999(通州区纪委)、0513-86518650(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6115156、0513-865414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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