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市教体系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市教体系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14:30。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市教体系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市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力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安市科级以下干部调动和借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2022〕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教体系统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市教体系统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条件
 
  1.参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3)截至2023年10月底,在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按月计算);
 
  (4)近五年年度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且至少有一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填写《2023年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市教体系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14:30。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党组织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
 
  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说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电话通知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委托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遴选。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教育体育局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下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材料;
 
  (3)初试成绩计算
 
  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合计初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根据初试成绩,由市教育体育局按选调计划1:1比例推荐复试对象。
 
  2.复试: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复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递补。
 
  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递补。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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