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新(张家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张高新(张家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高新(张家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专业要求”按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限张家港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塘桥镇昇恒路188号高新区管委会8楼816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请在“高新在塘桥”公众号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提供《报名登记表》2份,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另带好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口簿(将显示户籍地址的首页与报考人员所在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认证报告;
(4)本人获得的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5)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打印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
(6)其他技能情况、培训经历、奖惩情况、工作获得业绩需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人岗相适的材料。
4. 应聘者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司负责对所有应聘者的资料保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隐瞒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5.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可按学信网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6.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人岗相适度测评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人岗相适度测评。评价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综合打分。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管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的40%加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根据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进行游泳技能测试。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的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应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由张高新(张家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张高新(张家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咨询说明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12-5896399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本公告由张高新(张家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张高新(张家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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