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选调条件等详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盐城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或盐城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此次公开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见《岗位表》。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选调人员所须提供材料外,还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二)资格审核及要求
 
  1.资格审核。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2.选调者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选调者考察前需提交的材料:
 
  (1)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以及所在单位编制性质证明(如是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登记表);
 
  (2)个人最近一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
 
  (3)派驻纪检监察组廉政鉴定;
 
  (4)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6)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查相关业务知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调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标准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和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苏组通〔2020〕57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yanche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一经录用,原身份将不再保留。拟录用人员与选调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选调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选调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0515-68821612。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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