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安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简章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海安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需要,加强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海安市总工会根据镇、园区工会用工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会化工作者4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至2005年9月);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要求:见附件1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要求;报名时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至少两年及以上企事业社保缴费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市通榆中路81号市总工会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0513-88869186 。
(二)资格审核
1.海安市总工会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2.请应聘人员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3.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4.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3年9月13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http://www.haian.gov.cn/hasrsj/gggs/gggs.html)
5.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6.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3)加分: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退役军人)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http://www.haian.gov.cn/hasrsj/gggs/gggs.html)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90。
咨询电话:0513—88869186。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海安市总工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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