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2023-08-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通州湾示范区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8月27日9:00——9月5日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通州湾示范区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通州湾示范区开发建设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若干,派遣到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共计35名。其中:示范区机关10名、三余镇机关12名、第一办事处3名、其他单位10名。具体详见《通州湾示范区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性格开朗、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愿意扎根通州湾;
 
  3. 具有相关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能力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示范区、三余镇及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购买服务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组织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程序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
 
  1.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8月27日9:00——9月5日17:00。
 
  2. 报名方式。可通过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线下报名地点: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189号通州湾人力资源市场。电话:18936435526。应聘者本人在现场完成,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技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线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技能证件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并逐条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1033517015@qq.com,邮箱主题和PDF文件名请注明“岗位名+姓名”。
 
  以上两种报名方式选择一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报名材料复印件均不退。
 
  (二)资格审查
 
  示范区组织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全部进入笔试,并在通州湾示范区门户网站(http://tzw.nantong.gov.cn)发布笔试公告。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招录岗位进行分类实施。
 
  1. 除岗位11、12、15、24外,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分别合计总成绩。
 
  (1)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 岗位11、12、15、24,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体检
 
  1.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排序,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得分高者)。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名单按照聘用对象类别分别在通州湾示范区门户网站和通州湾人力资源公众号发布公告。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示范区组织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
 
  3.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缺额时,由示范区组织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按照聘用对象类别分别在通州湾示范区门户网站和通州湾人力资源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的,经示范区组织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聘用,拟录取人员与通州湾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试用期1个月)。
 
  五、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管理办法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附件:
 
 
 
  来源:通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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