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高邮市村级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3-08-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江苏高邮市村级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8月15日09∶00-8月22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高邮市村级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推进实施“市招镇聘村用”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青年人才引进,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3年高邮市村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符合《2023年高邮市村级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中各类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具有高邮市户籍(含原籍高邮,因入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其父母或配偶具有高邮市户籍的);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报考各单位201岗位、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②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③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④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乡镇(园区)的职位。
 
  二、招聘岗位
 
  《2023年高邮市村级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后,共招聘村级工作人员70人。其中,面向社会各领域人员招聘55人;面向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招聘15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高邮党建网站(http://zzb.gaoyou.gov.cn/),报名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8月15日09∶00-8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8月15日09∶00-8月23日16∶00;
 
  缴费时间:
 
  2023年8月15日09∶00-8月24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8月25日09∶00-16∶00。
 
  报考者只能选择《岗位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涉及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工作知识等。考试不设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2位小数。
 
  (五)联审、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
 
  市镇两级对入围对象进行政治联审和考察。通过联审考察的考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从笔试、面试、联审、体检、考察等环节都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和待遇
 
  1、本次招聘的村级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各乡镇(园区)党(工)委研究分配到村,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后,各乡镇(园区)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人事档案由各乡镇(园区)管理,薪酬待遇参照村干部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14-84688619。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0956216。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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