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2023年教师进城选拔考试公告

2023-08-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江都区2023年教师进城选拔考试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江都区2023年教师进城选拔考试公告
 
  经研究,今年将在本区学校中公开招考中学、小学所需学科专任教师补充至城区学校。本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学科需求及人数
 
  1.小学
 
  2.初中
 
  3.高中
 
  根据城区高中学校学科需求由区教育局统筹选调高中学段教师。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主城区学校岗位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区农村学校教学满5年,表现良好,且夫妻分居3年以上;
 
  3.配偶是仙女镇或扬州市区常住户口,在仙女镇或扬州市区有工作和住房;
 
  4.申请人任教学段、学科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原则上要求一致(语文、音、体、美等学科,任教本学科必须满5年);
 
  5.个人填写《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校长、镇教育助理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二)报考城区其他学校岗位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区农村学校教学满3年;
 
  3.大学入学前为仙者女镇户口或扬州市区常住户口,且本人父母现居仙女镇(仙女镇户籍)或扬州市区并且有住房;
 
  4.申请人任教学段、学科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
 
  5.个人填写《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校长、镇教育助理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2.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或信访集访造成影响的;或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其他要求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享受按乡村教师倾斜政策评聘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入城区学校(含张纲、砖桥、双沟、正谊)。
 
  2.参加进城考试调动的人员调入新单位后,根据新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岗位设置要求重新聘用。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主城区学校岗位材料提交要求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配偶工作单位证明。单位证明上需注明在该单位工作年限、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单位人事科(政工科)联系电话。
 
  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证明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公章,将本人档案内的《干部履历表》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
 
  配偶是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近三年,必须经人社部门鉴证方有效)及本年度社保缴费清单(须有缴费单位名称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5.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教一致)、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五年《课务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6.《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一份(A4纸打印)。
 
  (二)报考城区其他学校岗位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要能反映本人考取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
 
  3.申请人城区住房的房产证。
 
  4.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三年《课务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5.《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一份(A4纸打印)。
 
  四、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4日—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教育局办公楼二楼215室)。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所申报学段、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教法及相关学科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周六)。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18日下午16:00-17:00,领取准考证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费200元。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选拔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选拔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选拔人员,一经发现违反公开选拔纪律的,3年内取消其选拔资格;对违反规定选拔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退回,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
 
  江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4-86533860。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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