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简章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等内容。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宿豫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简章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全区人民调解社会知晓率、矛盾解决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助推全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备必要的法律及相应专业知识,电脑操作熟练;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即 1982年8月 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放宽至45周岁;
6.有法律相关资格证书,有法律、社会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有从事人民调解、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招聘信息发布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宿豫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312室(区住建局对面),咨询电话:0527-80602636;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打印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宿豫区司法局统一制发,并以电话通知形式现场领取。联系电话:0527-80602636;
6.报名费用:报名审核合格后需缴纳报名费100元,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的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等内容。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提供考试大纲。笔试总分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职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考察
考察对象的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期劳动合同期为2年。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三、管理与待遇
(1)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统一派驻到相关岗位,由派驻单位负责管理、使用、考核。
(2)正式聘用人员基本工资1900元/人/月、考核工资200元/人/月。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竞争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635。
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