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07-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2023年7月22日12: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65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职业认知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照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六)对工作经验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费用
 
  1.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2023年7月22日12: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2023年7月24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2023年7月24日15: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2023年7月24日16:00;
 
  (5)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16:00-2023年7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访问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网址:http://rsczp.njrts.edu.cn),进行注册登录,对应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照片及支撑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
 
  3.上传材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填写简历同时,须在“资格审核材料”项目内提交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材料扫描件(注意:根据岗位要求上传材料,岗位没有要求的不用上传。只上传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岗位编号+姓名。)内容按顺序包括: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阶段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三方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社会人员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
 
  (4)岗位表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个人工作经历或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5)岗位表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报名费用:
 
  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号进入报名平台进行扫码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退。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报名平台中应聘者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各轮考试过程中适时安排,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材料的原件,内容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适时组织考试。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如有故意隐瞒参加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聘用关系。不得应聘情况包括: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根据《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南铁院人〔2019〕23号),不得参加应聘的回避条款。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1.E01-E06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试讲+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末位有多名同分者,一同进入,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出现同分时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如面试成绩亦同分,按试讲成绩高低进行排名;若试讲成绩亦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2.E07-E13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岗位胜任能力评价+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胜任能力评价人员,末位有多名同分者,一同进入,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胜任能力评价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岗位胜任能力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出现同分时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如面试成绩亦同分,按岗位胜任能力评价成绩高低进行排名;若岗位胜任能力评价成绩亦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考核内容
 
  1.笔试。主要测试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应用能力及综合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发布进入下一轮考核人员名单,考生可凭报名账号查询笔试成绩。
 
  2.试讲。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岗位胜任能力评价。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等。岗位胜任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核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考核时间、地点
 
  各项考试将在报名截止后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准考证下载等将在学校官网 “人才招聘”栏发布通知,请及时查看。
 
  所有考试均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浦口校区进行(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四、录取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专任教师岗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我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再进行递补。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自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起30天内,应聘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履行报到手续,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一)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533098
 
  咨 询 QQ:2252999769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00,14:00-16:00
 
  (二)岗位表中联系人负责回答具体岗位相关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00,14:00-16:00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68533155
 
  七、报名系统技术服务
 
  QQ群:549093919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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