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3-05-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2023年5月24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吸纳专业理论扎实、教科研水平突出、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能力强的综合性幼教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结合本地实际,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01岗位:2022、2023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02岗位: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届数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心理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22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5月22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户籍以2023年5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1.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不限户籍;2023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不限户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不限户籍;
 
  3.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或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不限户籍;
 
  4.其他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四)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5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5月2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5月24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24日前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常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net/)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net/)。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5月22日9:00—2023年5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5月22日9:00—2023年5月24日18:00
 
  3.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5月22日9:00—2023年5月25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31日10:00起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net/)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周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具体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前教育理论,岗位所需的教育专业知识与能力。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组织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资格复审
 
  1.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参加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由新北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人选确定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和现场答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50%+现场答辩*20%。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1.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根据岗位要求,01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命题绘画、自弹自唱、舞蹈、演讲;02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幼儿行为观察与汇报、特长展示。
 
  01岗位:
 
  (1)命题绘画:分值25分,60分钟内完成,选手自备绘画器具,不带参考资料,现场提供4k素描纸。
 
  (2)自弹自唱:分值25分,演奏时间2-3分钟(乐器限于钢琴,现场抽签曲目,准备5分钟)。
 
  (3)舞蹈:分值25分,自备舞蹈+即兴舞蹈(自备舞蹈伴奏自备,Mp3格式,拷在U盘;即兴舞蹈现场抽签曲目,准备5分钟)。
 
  (4)演讲:分值25分,现场给定命题,选手准备5分钟,演讲3分钟。
 
  02岗位:
 
  (1)幼儿行为观察与汇报:分值75分,现场观看视频2遍,准备60分钟(含制作课件时间),现场汇报8分钟。
 
  (2)特长展示:分值25分,展示可以选择美术、音乐、舞蹈、演讲等方面的内容,形式不限,考生自选。所需器材、设备等考生自备。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100分。选手根据提供课题自行设计教学活动,准备时间为45分钟。然后进行有生上课,上课时间20分钟。
 
  3.现场答辩。总分100分。现场给定话题,答辩时长10分钟。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再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人选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新北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等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服务期满,原则上不得调动到教育系统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局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的资格。
 
  七、招聘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11596,0519-8512737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63002,0519-85127786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八、本招聘公告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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